江西省名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
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江西省名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:你(单位)于2010年 1月 26 日提出的 演出经纪机构 行政许可申请,本机关已于2010年1月26日受理。经审查,同意你公司从事经营演出及经纪活动。准予许可的理由:申报材料符合法定规定 。决定依据: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决定准予你(单位)取得 演出经纪机构 行政许可。(公 章)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抄送:南昌市文化局、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、东湖区文化局,江西省演出家协会
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
江西省名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:
你(单位)于2010年 1月 26 日提出的 演出经纪机构 行政许可申请,本机关已于2010年1月26日受理。经审查,同意你公司从事经营演出及经纪活动。
准予许可的理由:申报材料符合法定规定 。
决定依据: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决定准予你(单位)取得 演出经纪机构 行政许可。
(公 章)
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
抄送:南昌市文化局、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、东湖区文化局,
江西省演出家协会
出处:[2010/2/2]